我市广元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四川省大唐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苍溪县金地农业开发责任有限公司、四川省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苍溪县天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5家试点企业负责承办的310家标准农家店顺利通过验收。
此次验收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7〕121号)进行。对通过验收合格的农家店,中央和省财政、商务部门将给予每家农家店6000元的补助;对建设和改造配送中心的银行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1年贷款利息补助,贴息率不超过5%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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